轻微事故不撤离或处罚款200元

 2016-12-27 11:00:11  来源:第一产经网  责任编辑: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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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贾亮

  通讯员 杨丽 报道

  晨报淄博12月26日讯 自《淄博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大大缓解了以往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长时间积压车辆的现象,给车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仍有部分车主对此并不了解,张店交警今天发出提醒,轻微事故应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拒不撤离将处200元罚款。

  如何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简单来说,就是早晚高峰发生在中心城区待定区域内,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只要无人员受伤,证件齐全,车能移动,按规定至少拍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能够反映事故真实情况的照片,作为留存证据,然后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张店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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