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淄博12月14日讯(记者 贾亮通讯员 吴国强马楠 报道)12月1日起,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在全省实施。
记者今天从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淄博市不断接到群众对严重交通违法的举报。其中,12月1日办法实施当天,淄川区举报人电话举报一起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目前,举报奖励已经按照程序兑现。
12月1日9:05,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淄川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在张博路与吉祥路路口,有一辆车号为鲁C5****的三轮摩托车拉了几个人,正沿 张博路由南向北行驶。接到举报后,淄川大队民警立即进行查处。
9:10许,民警在张博路装饰材料城附近将鲁C5****三轮摩托车拦停,发现三轮摩托车车厢里坐着2个人,属于机动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同时,按照《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举报机动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元。目前,举报奖励已经按规定程序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