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淄博12月14日讯(记者 贾亮通讯员 杨丽 报道)张店的任女士今天收到一条交通违法告知短信,令她感到奇怪的是,短信中说要对这起交通违法作出“罚款0元记0分”的处罚,并请她到就近交警大队处理。罚款0元记0分也算处罚?带着任女士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张店交警部门,得知这的确是罚单,不是玩笑,如不处理,将影响车辆年审。
任女士收到的短信上显示,她在12月13日中午驾车在S102湖光路96.1公里张店区湖田中学门前,因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被电子监控抓拍违法,罚款0元记0分。
任女士告诉记者,前一天她确实从湖田中学门口驾车经过,她拨打短信上的咨询电话,得知这并不是玩笑,确实是一个真实的罚单。那既然不罚钱不记分,是不是不用去处理了?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是一种警告性质的罚单,也需要驾驶人处理,否则车辆年审将受影响。
张店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说,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四种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任女士的违法属于第一种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管是罚款记分的罚单,还是警告的罚单,只有处理完毕才能年审。对于像电子警察抓拍的超速等非现场违法记录,驾驶人可携带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到交通违法办理窗口办理即可,办理程序与记分罚款的处理方法相同。
据了解,目前通过www.122.gov.cn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经过注册登录并绑定本人机动车和驾驶证后,也可在网上处理在本人机动车注册地发生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罚款不超过200元、累计记分不超过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这种罚款0元记0分的警告罚单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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