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行为将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2016-12-15 11:00:08  来源:第一产经网  责任编辑: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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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淄博12月14日讯(记者 刘英煜 报道)今天,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山东省工商局解读并发布了《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等10种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规范》要求,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10种情形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工商部门将依法及时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在公平交易、商标、广告、消费维权以及其他领域,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认定驰(著)名商标和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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