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

 2016-12-12 11:00:15  来源:第一产经网  责任编辑: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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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淄博12月11日讯(记者 刘英煜 报道)多年前,市民吕先生在工作中不幸突发脑溢血。随后一家人便忙于为吕先生进行治疗,几乎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在朋友的提醒下,一家人才想起来,是否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部分责任并进行赔偿。但律师却认为,且不说脑溢血属于重大疾病并非工伤,而且此事也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并且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吕先生一家如果想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权益,胜诉的可能性非常非常低。

  “无论怎么说我的儿子都是在工作中发病的,他们多少都要承担一些责任吧?”沂源的老吕向记者反映,他的儿子曾为沂源县一家名为鑫驰的机械厂的车间工人,2010年时,儿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抢救,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后续的治疗费用却成了压在这个普通农村家庭头上的一座大山。多年来,一家人东奔西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也跑了一个遍。现在儿子的病情逐渐稳定,家中积蓄也花光了,医生告诉老吕,这个病复发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必须长期服药,才能保持病情的稳定。

  “我们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能不求别人就不求别人,但现在真的是无路可走了。”老吕告诉记者,其实老早就有朋友建议他们去找儿子的工作单位,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但老实的老吕为了不耽误儿子的治疗,一直没有去儿子的工作单位。

  目前,老吕感到走投无路,所以就找到了儿子工作过的单位。不过,当年的鑫驰机械厂早已物是人非,因经营不善,该厂已经破产。经过多方联系,老吕找到当年鑫驰机械厂的老板刘先生,对于吕先生的要求,刘先生拒绝进行赔偿。

  “他这是自身的毛病,又不是因为我们的工作导致的,这咋还能让我赔偿呢?”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吕先生发病时,正是他开车把人送到医院的,时隔多年,他虽有心帮助老吕一家,但自己的公司也举步维艰。而且他认为吕先生的脑溢血并非是因为工作导致,因此不属于工伤。

  刘先生表示,如果老吕坚持己见,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服从法院的判决。“脑溢血属于重大疾病,确实不属于工伤。”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陈华律师告诉记者,吕先生虽然是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但并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同时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吕先生的疾病与工作有关。

  此外,由于吕先生与鑫驰机械厂也没有劳务合同,而吕先生发病日期是2010年,目前已经超出了2年的诉讼时效。就目前情况来看,吕先生胜诉的可能性非常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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