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犯罪最高奖3万
记者 尹珂
通讯员 宋国权 孙璐 报道
晨报淄博12月29日讯 今天,记者从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为做好全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保持2017年元旦、春节的安全稳定,各区县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等将联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据了解,截至今年11月,淄博市目前没有合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单位,只要有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安监部门举报电话12350和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相关奖励办法,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广大市民安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作出温馨提示,所有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业务。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在车辆行驶中、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不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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