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七股份股东刘榕被予警告并罚60万

 2015-08-07 23:34:03  来源:root  责任编辑:作者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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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七股份(000007)8月7日晚间披露,因公司股东刘榕因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自2014年5月22日,刘榕决策并实际操作“刘榕”普通证券账户、“刘乐”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王铮铮”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等5个涉案证券账户,陆续买入零七股份股票。2014年9月25日,以上5个涉案证券账户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221.02万股,首次超过零七股份已发行股份比例的5%,达到5.29%;2014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732.19万股,占比7.50%,达到峰值;截至2015年3月19日,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653.19万股,占比7.16%。

  深圳证监局认为,刘榕作为上述5个涉案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未依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是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DF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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