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诉公司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借款人)和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人)的民事起诉状。
根据民事起诉状显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与酷派附属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根据银行承兑协议,酷派附属公司向贷款行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7张,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万元,保证金为210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11月7日。担保人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相关的担保合同,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经调查发现,借款人与担保人涉及诉讼,经营活动出现困难,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判令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对酷派附属公司交存的保证金人民币2100万元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款项优先用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判令酷派附属公司立即向原告归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款项人民币4900万元,并支付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该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复利。
对此,酷派集团认为,该承兑汇票目前尚未到期。酷派已联络律师,正积极收集证据,以对民事起诉状作出抗辩。
原标题:宁波银行起诉酷派附属公司 归未到期承兑汇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