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澳鑫:湖南澳鑫平台诈骗本人资金1700余万

 2016-11-22 15:20:07  来源:社会法制网  责任编辑:root   点击:034次

分享到:

大家好,我是湖南省澳鑫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澳鑫公司)的客户刘敏、交易账号:126100000003320

相信大家对于现货诈骗的事情已经看了很多,我也是一名受害者之一,因为大家看过很多类似的帖子,所以我就不再特别细致的阐述,只把我的经历说出来,避免其他人再受害,也请有同样经历的人联系我们,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诈骗公司得到应有的惩罚,让老百姓过回正常的生活。

客观情况是这样的,通过澳鑫公司在媒体及网上的大力宣传,我得知其公司是于2011年11月16日成立,注册资金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正英。同时,湖南省商务厅下发了复函文件支持该公司开展网上现货交易。并要求该公司将拟上市交易商品品种及新增交易品种向该厅报备,公司经营情况按半年度上报等等。澳鑫公司还是2012年度湖南十大营销杰出创新品牌单位、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员单位,2014年12月份被评为湖南诚信企业,基于上述的品牌形象、资质健全、合法经营的公司。

看过澳鑫公司的相关介绍,由此我方才决定与该公司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投资购买该公司的现货白银。按照澳鑫公司的要求,我们通过重庆八威钜万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澳鑫公司的会员号进行网上现货交易。于2016年6月份共计转入442万元到澳鑫公司的基本账号购买现货白银,购买后产生盈利及本金17442296.38元(一千七百余万元)。

2016年7月2日澳鑫公司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单方冻结我的交易账户,7月11日交易账户被该公司清零,7月12日银行网银端被清零,同时我们收到建设银行清算短信。事后我们立即于澳鑫公司客服进行沟通,为什么我们在正常交易的情况下无故被账号数据清零、钱款清零、银行账户单方资金转出清算,公司客服人员开始推脱、敷衍不予解答。

综上。本人认为,澳鑫公司有各种经营资质还是品牌信赖公司,我们与澳鑫公司之间已经形成投资交易合同关系,我们也按照澳鑫公司的盘面要求进行现货白银交易,双方应按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澳鑫公司单方违约,无故强行冻结、划走并侵占我们交易本金及盈利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望有关部门及领导对此事予以关注、调查该公司经营的现货白银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此事发生以后,在网络上看到了很多相关内容,多数投资者的情况可能和我们不一样,多数的投资者在交易中都产生了亏损,数额大小不一,很多帖子阐述的内容是有澳鑫公司旗下会员单位的相关人员通过社交软件、直播软件进行指导操作(所谓的喊单),致使多数客户在短时间内产生亏损,再此请认为自己受到欺骗的交易者联系本人,大家一起交流探讨,维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因本人被诈骗数额巨大,所以会积极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愿意和同样被诈骗的朋友一起维护权益,目前我的家人已经驻扎在澳鑫公司的总部---长沙,不达目的不罢休,有同样经历的人可以联系我也可以到长沙见面商议,我方愿意提供食宿。

另外在2016年11月21日,我方已经与30多位的疑似被澳鑫公司诈骗的人取得了联系,并于11月21日上午与众人一起去湖南商务厅投诉举报,并一起赶往澳鑫集团总部,交涉相关事宜,但是在交涉的同时,我方与众人的社交群聊被无故解散,网络上的帖子被无故删除。当日下午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与众人的一起努力下,澳鑫公司已经同意补偿部分受害者的部分钱款,并且见到了该公司的股东以及相关领导人,但是知情人事透露,澳鑫公司的部分产品将于2016年11月25日下架退出交易市场,这是否意味着澳鑫公司讲要全面退出市场?如果这样的话对于我们这些维权人士将是一种不利的信息,也请大家抓紧时间,维护自身的权益,法不责众,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希望大家积极的行动起来,也请澳鑫公司为了自身的形象和企业发展,积极的处理问题,还给大家一个公道。

CopyRight(C)2007-2015 第一产经日报报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11160号
网站所刊载信息全部转载互联网,不代表第一产经网观点|版权由原作者拥有,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一产经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