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伤人事故家属提起诉讼 索赔154万

 2016-11-22 15:20:07  来源:社会法制网  责任编辑:root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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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八达岭老虎伤人事故家属提起诉讼 索赔154万

  今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故,32岁的女游客赵丽(化名)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赵丽受伤。因与动物园协商未果,近日,赵丽和父亲将八达岭动物园起诉到延庆法庭,索赔家属因此提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4万余元,其中,死者周某的索赔金额为124万余元,伤者赵丽的索赔金额暂定为30万余元。对于此前动物园所称的家属索要330万的说法,赵丽称“从未提过这个金额”。北青报记者获悉,目前延庆法院已经立案,此外,家属和代理律师今天下午将在延庆法院提交申请,向北京高院提出指定管辖,希望由非延庆区法院审理此案。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回应被起诉:欢迎走诉讼程序

  针对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中死伤者家属去法院起诉一事,八达岭动物园宣传负责人曹先生此前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他们还未接到通知,也没有请律师,但公司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个是当事人的权利,我们也非常欢迎他们这么做,最开始我们双方说最好能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话,我们就依法来处理。”

  对于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曹先生称“开始时双方的期望值出入比较大,出发点和立足点不一样,当时是说在动物园全责的情况下,他们要赔偿330万,他们认为是我们的全责,但是调查报告我们不是过错方。”

  对于330万的说法,受伤的赵女士直接进行了否认,“我们从没有提出过这个数额,也不知道这个数额是哪里来的。”

  此前,中消协曾对老虎伤人一事发表回应称,“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在责任主体中,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对此,曹先生回应表示,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说法也不一样,“这些都不是说出来的,如果起诉,还是要等法院来判决。”(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郭琳琳 黄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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