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进一步推进外贸结构优化,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相关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知》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包兴安)

九江庐山海会寺事件突破:“住持移交协议”
404
1780年前双11是什么日子?三国吴简显示是收
于晓明任山东省委秘书长 雷建国不再担任
证监会定性“恶意做空” 大股东增持等方案将
中国留学生成美国私立高中主力 占比不断增加
哈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消失” 原址变工地(
台湾一只幼鲸搁浅死亡 10公升垃圾塞满胃(图
西藏“首虎”乐大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免职
广东南沙、横琴自贸区启动跨境人民币贷款
南京教育局回应中招志愿填报存“黑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