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10月26日电 (记者孙振)合肥市近日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制度提出改革措施。
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要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规定提出,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市区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要全额退还。经营权期限为8年,届满后以公平竞争方式重新确定经营者。同时,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此外,规定还要求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市区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消费水平、市场供求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巡游车运价,建立和完善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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