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21070.5亿元,首次突破2万亿元,比上年增加3765.2亿元,增长2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2%和3.1%。
从政府采购结构来看,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金额分别为6571.4亿元、11155.2亿元和3343.9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为31.2%、52.9%和15.9%。货物类和工程类采购增长相对平稳,较上年增加1341.4亿元和1014.1亿元,增长25.6%和10%。随着各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服务类采购大幅增长,较上年增加1409.7亿元,增长72.9%,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明显上升,比上年提升4.7个百分点。
从政府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来看,公开招标规模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重下降,分散采购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重上升。公开招标金额为16413.5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7.9%,公开招标仍占主导地位,但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6.6个百分点,主要是各地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积极引导预算单位更加注重按采购项目特点选择采购方式,相应减少了公开招标项目数量。分散采购金额为4365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为20.7%,较上年上升5.5%,主要是一些地方转变监管方式,抓大放小,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减少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目标。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规模达到1346.3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71.5%;全国优先采购环保产品规模达到1360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1.5%。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的总采购额为16072.2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6564.6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总采购额的40.8 %。政府采购合同授予监狱企业的采购额为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