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7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通报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10日至14日,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以暑期社会实践考察名义,组织教师及家属共33人公款旅游,共计花费11.6128万元。2015年3月26日,经北京交通大学纪委讨论决定,给予法学院人文科学处处长毕颖党内警告处分。
2.密云县经信委工会联合会主席吴显贺、副主席郭瑞琴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2013年8月,吴显贺以走访相关单位名义,让郭瑞琴用公款购买3500元购物卡。2015年4月,经密云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显贺、郭瑞琴党内警告处分。
3.大兴区第二职业学校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至12月,大兴区第二职业学校党支部书记邢秀良、副校长白英杰、许利民分别带领本校教师,赴江苏、山东等地考察交流,期间用大量时间参观旅游景点,以“培训费”项目共向旅行社支付20万元。2015年6月,经大兴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邢秀良、白英杰、许利民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受贿、挪用公款问题。2008年9月至2014年4月,张佩山多次擅自动用马池口镇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代管的村级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总投资额8.21亿元,并将其中的30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进行理财,收益归个人所有。另有2000万元到期未能收回。期间还收受某信托公司业务员给予的感谢费14万元。2015年6月,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佩山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房山区城关街道八十亩地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张永刚骗取旧村改造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1月至12月,张永刚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骗取旧村改造专项资金共计53.5315万元,将其中26.2315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4月,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永刚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5月,张永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6.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直门派出所原主任科员张建业索取他人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3年,张建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3名在押人员亲友汇款共计9.2万元。其中为3名在押人员花费共计4.45万元,剩余钱款据为己有。2015年5月,经东城公安分局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建业开除党籍处分;经东城公安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建业行政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北京市绿洲种养殖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崔存利职务侵占问题。崔存利在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北京市绿洲种养殖公司和北京春鹤种植中心党支部书记、经理期间,套取公司账户资金设立账外账,共计709.259038万元(现已全部追回)。经丰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崔存利开除党籍处分。崔存利被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静海县杨成庄乡后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景川侵占补偿款和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以来,王景川指使村会计以多报少发的方式,套取青苗费、绿化、基地、枣树等补偿款计26.8万元;以多报销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7.6万元,共计34.4万余元,其中27.6万余元用于招待费等开支,并将其余6.8万余元占为己有。静海县纪委给予王景川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武清区王庆坨镇四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曹式进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给亲友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10年以来,曹式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村委会名义从王庆坨镇政府领取公路拓宽改造征地补偿款21.6万余元和拆除临时建筑补偿款8.8万余元,私自存入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和借记卡,并借给亲友进行营利活动。武清区纪委给予曹式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宝坻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干部王洪鹏在生态文明村建设中向服务对象索贿问题。2010年3月至2013年7月,王洪鹏在负责文明生态村建设过程中,先后向小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运家庄党支部书记3人索要好处费12万元;向文明生态村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索要手机一部,价值1.16万元。宝坻区纪委给予王洪鹏开除党籍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津南区咸水沽镇秦庄子村村委会原主任杨延祥贪污还迁房款问题。2014年6月,杨延祥在协助咸水沽镇政府开展秦庄子村还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28平方米还迁房面积据为己有,价值10.36万元。津南区纪委给予杨延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北辰区西堤头镇财税办公室原出纳霍洪双贪污福利费问题。2013年1月,霍洪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重复报销单位购买奖励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奖品费用1.14万元,从福利费科目列支。北辰区纪委给予霍洪双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天津市园林学校校长王俊东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2月,市园林学校以课时费名义违规向全校42名教职工发放补贴共计26万余元。市市容园林委党组给予王俊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南开区向阳路卫生服务中心原党支部副书记、主任高岭组织111人次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向阳路卫生服务中心违规组织职工赴海南、云南、东北等地旅游,公款支付职工旅游费用20.3万元。高岭参加了赴云南旅游。给未参加旅游的37人,每人补助400元,共计1.48万元。2014年8月6日至11日,高岭未经请假,占用工作时间赴日本旅游;在区纪委调查期间,隐瞒事实。南开区纪委给予高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开区卫生局党委免去其向阳路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公款支付的旅游以及补助费用被追回。
8.宁河县农业机械监理站党支部书记杨占江、原站长郭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经杨占江、郭旭决定,先后3次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共计1.5万余元。宁河县纪委分别给予杨占江、郭旭党内警告处分。节假日值班补助费用已全部退回。(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张家口市涿鹿县民宗局局长庄广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问题。2007年至2014年,庄广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怀来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庄广红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涿鹿县委、县政府分别给予庄广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衡水市故城县建设局原局长范兴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问题。2012年至2013年12月,范兴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次,共计7.5万元。安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范兴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衡水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范兴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魏县沙口集乡集东村党支部原书记杜电军贪污群众补助款问题。杜电军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将自己以危房改造户名义上报,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84.7元;截留国家对该村建沼气池群众发放的补助款7500元。鉴于杜电军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魏县纪委给予杜电军开除党籍处分。
4.涿州市政法委副主任科员王建军贪污问题。王建军任百尺竿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冒领国家优抚、救济资金共计6.9867万元。涿州市纪委给予王建军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秦皇岛市抚宁县牛头崖学区中心校虚开发票、购买购物卡为职工发福利问题。2010年至2013年,该校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现金9.2129万元,直接用于结算单位招待费和其他支出;2012年12月至2013年底,购买超市购物卡为职工发放福利,共计花费23.9万元。抚宁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聂志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8月,该镇党委书记张秀山决定组织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公款旅游,花费4万元,以考察费名义变通票据在财政报销;党委书记张秀山、镇长张月川违规配备超标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镇财政所财政资金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报销票据。唐山市纪委分别给予张秀山、张月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纪委书记李晓龙党内警告处分,对参加公款旅游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7.任丘市长丰镇田口村违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2012年田口村硬化村内街道,通过作虚假收入、虚列开支方式,套取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万元;该村党支部原书记栗稳凯借修道路之机,要求居民交纳修路捐款2300元,用于请修路人员吃饭。任丘市纪委给予栗稳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该村党支部委员宋喜明党内警告处分。
8.宁晋县特殊教育中心校长曹宁波骗取国家财政拨付工资问题。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曹宁波借保管该校教师郑俊英(长期不在岗)工资卡之机,将郑俊英卡内工资13.397983万元据为己有。宁晋县纪委给予曹宁波开除党籍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太原市晋源区晋源街道办事处五府营村村委会原主任贾吉牛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经查,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贾吉牛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手段侵占村集体土方款111.14万元;挪用集体资金90万元;此外,贾吉牛还存在嫖娼、敲诈勒索等行为。2015年7月8日,晋源区纪委给予贾吉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晋城市阳城县东冶镇磨滩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宽红贪污水利专项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12月,张宽红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手段贪污村抗旱水源建设工程款20万元。2015年7月2日,阳城县纪委给予张宽红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晋中市祁县昭馀镇南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原炳辉侵占集体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经查,2006年至2008年,原炳辉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方式侵占集体资金42.64万元;2014年9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利用集体资金5万元组织本村党员以外出学习为名旅游;2011年2月至今,违反财经纪律,将本村小区物业费56.12万元私设为“小金库”,用于杂项支出。2015年6月10日,祁县纪委给予原炳辉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吕梁市交城县会立乡人民政府财政所原所长陈志平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0年至今,陈志平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支取退耕还林、通道绿化、文化建设、“五件实事”、“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200余万元,挪用岔口村移民专户资金204万余元,用于赌博等开支,至今未归还。2015年7月9日,交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志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阳泉市郊区平坦镇前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属企业晋阳碳素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温新荣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经查,温新荣利用职务之便,以过节送礼、提取业务费等名义从村集体企业小金库中支取现金41.35万元。2015年6月5日,阳泉市郊区纪委给予温新荣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五申镇鸡嘴营村党支部书记刘会元虚报冒领救灾款问题。2008年,刘会元利用职务便利,前后两次虚假捏造和上报《灾民救助花名表》,共虚报冒领救灾款1.5万元并据为己有。托克托县纪委给予刘会元开除党籍处分,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会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得胜沟乡前窑子村村委会主任康有亮违规套取牧草补贴、冒领退耕补贴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康有亮利用职务便利,冒领已故五保户遗留的退耕补贴1188元;擅自套取使用牧草补贴款2.43万元;变相处理村务其他支出0.7万元;未及时给农户发放公益林补贴。2015年3月,武川县纪委给予康有亮开除党籍处分。
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东二道河村党支部书记刘利平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资源问题。2000年至2013年,刘利平利用职务便利,无偿占用集体土地经营奶站,并擅自变更用途,进行营利性活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违规新建改建村委会综合楼和旧办公用房;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74.25万元,用于春节文娱活动。2015年5月,玉泉区纪委给予刘利平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4.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老熊沟村党支部书记路广文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补贴问题。2001年至2014年,路广文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1.216万元,并将其中8174.4元据为己有。2015年5月,清水河县纪委给予路广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水磨村党总支书记杨青山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2014年5月,杨青山违规转让小井沟全长约8公里的山沟、河漫滩、山脊等地块的使用权给某公司,用于发展现代旅游观光农业。2015年1月,保合少镇党委给予杨青山党内警告处分。
6.通辽市开鲁县胜利小学副校长刘久利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6月8日中午,刘久利在其妻子经营的花店开业之际,在某食府宴请亲属和同事,刘久利违规收受礼金0.6万元。2015年6月19日,开鲁县纪委决定,给予刘久利党内警告处分。
7.赤峰市敖汉旗四道湾子镇第二小学校长王宏借女儿婚庆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王宏女儿婚礼前,由该校报账员王某某代收教职工随礼礼金。王宏事先宴请与自己以及妻子有同学、亲属关系的教职工多人。该校另有多名教职工随礼1.49万元,王宏于2013年10月13日在某快餐厅另行宴请。2015年6月2日,敖汉旗纪委决定,给予王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8.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呼格吉勒嘎查委员会主任钱小宾,大操大办“乔迁宴”,宴请全村居民并收受礼金;委员王江涛,为其父大操大办“寿宴”,宴请亲属及部分非亲属村民并收受礼金。2015年1月5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研究决定,责成葛根庙镇党委分别给予钱小宾、王江涛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呼格吉勒嘎查党支部书记韩风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兴安盟突泉县溪柳中心小学于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共收取该校蓓蕾幼儿园学生学杂费3.926万元,并以民办学校登记为由,由学校现金员账外管理,用于为学校班子成员发放补贴。对此,时任溪柳中心小学校长孙首峰负主要责任。2015年4月2日,突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首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收缴县财政。
10.兴安盟科右前旗大石寨镇新福村党支部书记宋维权,于2015年2月16日在某酒店举办“乔迁宴”,并设账桌收受礼金。2015年3月6日,科右前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宋维权撤销其新福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12年5月,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乡曹仲村党支部书记焦玉福、村委会主任艾英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他人非法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3642.52万元,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经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焦玉福和艾英林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010年8月,大连市瓦房店市瓦窝镇陈店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永江,采取伪造票据的手段贪污国家拨付的设施农业补偿款3万元。经瓦房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于永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2010年至2013年,鞍山市台安县韭菜苔镇平台子村委会主任兼会计刘光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本村7名村民的名义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33996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支出。经鞍山市台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光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吉林市高新区新北街道张久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春帮村民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2013年,杨春伙同该村党支部委员刘亚军和该村七组组长丛春吉,以提供虚假证明的手段,帮在本村居住而户籍不在本村、没有承包地、没有土地补偿费分配资格的村民王山,骗取其在张久村临时耕种荒地的国家补偿款,以王山的名义骗取补偿款13.5745万元。经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分别给予杨春、刘亚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4人刑事责任。
2.伊通满族自治县二道镇黑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谭金龙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9月6日,谭金龙在自家操办儿子当兵宴,收受礼金8800元。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委给予谭金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礼金。
3.扶余市五家站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江伟东、副所长孙嘉靖乱收费问题。2014年3月至7月,2人违规向前来办理宅基地批准书的农户收取每户100元打车费共计2.97万元。扶余市监察局分别给予2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吉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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