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贝蕾公司与传销组织重名 考虑更名欲起诉传销组织

 2017-08-08 16:50:00  来源:新浪  责任编辑:root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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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一化工公司与传销组织重名 导致多次牵入案件被检查 其法定代表人考虑为公司更名

  蝶贝蕾公司欲起诉蝶贝蕾传销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蕊)近日,一个名为“蝶贝蕾”的传销组织再次进入了公众的视线。不少人通过“蝶贝蕾”三个字找到了广州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并将二者联系在了一起,这让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冬敏不胜其烦。

  “我们和传销真没关系。”8月7日,《法制晚报》记者拨通李冬敏电话的时候,他表示一直关注着这起传销事件的进展,“案件开始审理的时候,我会要求律师介入,对这些传销组织的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困扰   真假“蝶贝蕾”  传销组织与一公司重名

  李冬敏是广州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1999年11月19日。

  这些天,李冬敏已经不记得接待了多少拨记者,他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是,“我们和传销组织没有关系,我们就是一家OEM的化妆品工厂”。但自证的说服力显然并不能让所有人信服。8月4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的结果显示暂未发现该公司参与传销或为传销提供货源的证据。

  目前,执法人员已经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取证,并将对该公司进一步调查。白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称,蝶贝蕾传销组织是否确实假冒广州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义需综合天津警方的调查情况进行认定。

  实际上,这并不是第一次有关部门对广州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李冬敏第一次知道自己的公司被传销组织冒名,是在2006年。“我们总接到一些很奇怪的电话,问我们和什么组织有没有关系。”

  2006年的12月,中央电视台播出节目《疯狂蝶贝蕾,直击全国最大传销团伙》,节目播出后,李冬敏蒙了,广州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随后,李冬敏马上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报案,并多次发表声明,幸好最后广州市白云区工商局经过调查后,做出了“与传销无关”的结论。

  “这次风波让我们差点遭遇灭顶之灾,合作商几乎全部走光了,企业几近瘫痪。”想起当时的情形,李冬敏依然心有余悸。李冬敏感叹于这些传销组织的复活能力,这些年,每次有人因为传销的事找来厂里,李冬敏都会拿出完整材料,向对方说明此“蝶贝蕾”非彼“蝶贝蕾”。

  2010年6月5日,广州蝶贝蕾公司曾在《广州日报》头版发布声明,称公司与“蝶贝蕾传销”一事无关。

  进展

  考虑给公司更名  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李冬敏至今也想不明白,这些传销人员为什么会借用“蝶贝蕾”的名号。

  采访中,李冬敏一再向《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强调,公司只代工生产化妆品,本身并不经营化妆品品牌,也从未生产过“蝶贝蕾”等自主品牌的化妆品,“根本就没有销售渠道。”李冬敏说,他也不知道,那些所谓的“蝶贝蕾”牌的化妆品都是从哪里生产出来的。

  对于“为什么不改名”,李冬敏的解释是“怕麻烦,成本高”,他说,由于化妆品生产证件和大量客户包装已印有厂名,更名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合作商化妆品包装材料更换会造成很大损失。“这些年我们关于更名,企业内部也讨论过很多次。只是因为每一次过不了多久,这些传销组织就会被抓了,就让我们怀有侥幸心理。”

  对于和传销扯上关系造成的损失,李冬敏直言这些年来的损失确实非常可观。

  这一次,李冬敏下定决心要做个了断,“考虑更名,并在案件开始审理的时候请律师介入。”李冬敏表示,会向这些传销组织的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仁堂分析,从广州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角度来说,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的意义是为了惩罚个别的人,因为现在被抓的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是有限的。

  刘仁堂指出,如果广州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从维护商业信誉和权益的角度来维护权益,还是提起民事诉讼比较好。刘仁堂分析,被抓的这些人,实际上他们的赔偿能力很难达到李冬敏想要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文/记者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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