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14日讯 6月14日,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的苏保监罚﹝2017﹞42号 、4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款18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2016年1-8月,永安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业务人员鲁某等6名公司业务人员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保洁费等发票记载事项实际并未发生的费用,套取费用实际用于业务拓展,涉及费用合计28.15万元。
永安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江苏监管局责令永安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改正,决定对永安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闫少波时任永安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责。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江苏监管局决定对闫少波作出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永安财险此前因违规问题被监管部门多次处罚。今年6月,永安财险临汾中支因虚列劳务费套取费用,被山西监管局处以36万元罚款。
今年5月,永安财险酒泉中支因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被罚款6万元。
今年4月,永安财险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付协议后支付赔款时间超过10日,河北监管局责令该中支公司停止接受石家庄辖区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并罚款20万元。
今年3月, 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因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被罚款10万元。
2016年10月,永安财险漯河中支因存在编制虚假理赔资料的违法行为,被罚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