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中珠·阳光康桥”无证先售整而不改 责任部门被指“不能为”

 2017-08-23 17:40:23  来源:民主法治  责任编辑:root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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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城市、乡镇进行建筑物等工程建设的,须办理规划许可证;商品房在未建好之前出售的均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证预售的,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面临严肃的处罚。

近日,本网接到来自唐河县当地市民的举报,被举报者是位于唐河县北京大道上的中珠·阳光康桥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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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现场

17日上午,本网驱车赶至被举报的阳光康桥项目部。通过调查本网了解到,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20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主体楼24栋,最低8层,最高16层,一梯两户,单套面积在110—190平米不等。

在工地现场本网看到,数架塔吊高耸,项目如火如荼的进行。据附近群众透露,为了赶工期,自去年开建以来,工地就常常没日没夜的的挖土施工,就目前的进度来看,地基部分刚刚完成,进度最快的也不过高出地基一两层。

然而,与工程进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售楼部火热进行中的预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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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售楼部

在售楼部本网看到,由于强大的宣传力度,前来咨询的房客很多,号已经排至近千。

“他们‘一万抵两万’的活动力度真是空前大,这对于有需求的买主来说太诱人了,而且他们承诺会于九月中旬准时开盘。”

地基刚刚建好的年初1月便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进行宣传、认筹、放号、预付定金等活动,这显然有悖相关法律法规,而更甚的是,经本网调查得知,该中珠·阳光康桥项目进行的预售活动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将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然而,中珠置业遭到群众举报的原因还不止于此,据知情人透露,该项目还未正式开建时就曾发生过安全死亡事故,而该公司在唐河县的另处名为中珠·阳光水岸的地产项目也曾因设施、物业、价费等问题遭多名业主的公然投诉。

随后,本网联系了房管局监察大队,队长李庆生接受了本网的采访。

“你们反映的情况我们知道,我们早在元月就下过整改通知。”李队长如是回答,并向记者出示了行政执法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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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失望的是,时隔七个月存在的问题依然存在,下达整改书也就此沦为一纸空文。面对“整而不改”,监管部门不追责、不查处,听之任之,这才让一个问题项目在投建、经营流程上一路坦途。国家最大的责任就是安民富民,这种不作为、不能为的监管行为显然是渎职的,它损害的不仅仅国家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更是老百姓的信赖和合法权益,长此以往,百姓的安居乐业何处觅?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多做一些功课,提前了解意向楼盘的预售情况,明确购房的常规流程和购房注意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关于中珠·阳光康桥违规一事,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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