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7日上午10点钟,河南尉氏县天御华府一百多名业主再次走向街头,扯横幅先后在售楼部门口、人民路上示威维权,令开发商颜面扫地。
据了解,尉氏县天御华府的开发商为河南浚泉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2月份开始至今,因为延期交房问题,该小区的业主们三番五次集体走向街头和售楼部扯横幅示威抗议,并且其中二次集体到县政府门前维权。业主代表和开发商后来都是在县领导出面协商调解下,拿出意见,由开发商给出准确交房时间,但是,二次答复二次失信。开发商最后一次书面盖章的回复失信后,无奈,业主们再次集体走向街头和售楼部,说是示威维权,不如说是“打开发商言而无信的脸”!按照业主当时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的时间,大多都是2016年就应该交的房子到目前还没有交付。
无房屋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小区8号楼12号楼"悄悄"交房遭拒
业主们告诉本网,7月13日,开发商曾通知8号楼和12号楼的业主到售楼部交房。业主们前去了解到,将要交付的房子根本都没经过住建局质量验收。并且开发商原来承诺的延期赔付也不兑现,开发商还提出条件,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物业费从8月1日开始征收。并且物业收费的项目存在诸多不合理处,物业公司强势入驻,业主们没有一点自主选择权。为此,大多业主们拒绝接受交房。
本网也从所交房屋现场看到,西边是施工工地,南边阴井盖都没盖上,门口大多还没硬化,房间还没正常通水等诸多问题。这样交房绝对存在安全隐患!后来,本网从尉氏县住建局了解到,该交付的房屋确实没有经过质量验收,住建局也表示针对此问题介入调查。
就尉氏县天御华府开发商,三番五次延期交房,信誉丧失,并且部分楼号交房没有相关手续,遭到业主多次去政府、街头和开发商售楼部集体示威抗议。希望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本着群众根本利益去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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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进行房屋验收时开发商需向购房者出示“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相关手续,证明房子还不符合要求,买受人拒绝接受交付是应该的,这种情况还应算开发商逾期交房,按合同约定应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和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1.完成了土地出让文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规定的开发建设要求和内容,并通过了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或核实;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按相关规定建设供配电设施,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装表送电,不得以施工临时电源或外部转供电源供电;
4.给水纳入城市供水管网,并正式供水,不得以施工临时水源或外部转供水源供水;
5.雨水、污水实行分流,按雨污水接入点的批复要求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或自然水体)、污水排放系统,并经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6.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并正式供气;
7.有线电视、通信等端口敷设到户;
8.绿化工程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完毕,绿地指标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通过建设管理部门的验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完成相应范围内的绿化建设。确因季节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绿化种植的,在完成硬质景观的基础上,应当出具承诺书,在不迟于交付使用备案通过之日起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绿化建设);
9.城市功能性照明设施安装完毕,经城管部门验收合格;
10.配建的人防工程按规范实施完成,并经人防部门验收合格,易地建设的,提供人防部门相关文件;
11.电梯安全检验合格,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2.已落实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制定日常管理措施;
13.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使用(分期建设的,按照规划应配套的车库、物业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在本期项目内的,应落实过渡使用方案,满足基本使用条件);
14.墙改建筑节能符合设计审查要求并经验收备案;
15.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通过消防验收或依法备案抽查合格;
16.信报箱按照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
17.项目内部场清地平,道路符合通行条件(分期建设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应当有明显的有效隔离设施);
18.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取得查验证明;
19.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建立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信息公示制度
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现场显著位置向购房人公示以下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1.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2.有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实测);
3.物业服务协议及收费标准;
4.其他必要材料。
三、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文件的格式和内容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经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新建商品住房拟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购房者提供《交付使用通知书》、《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交付使用通知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开发建设任务后通知购房人交接商品住房的重要文件,除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外,还须有开发企业单位公章和具体签发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提供的《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须按规定填写完整,明确保修期限,并有开发企业单位公章和具体签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