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首次拍卖页岩气探矿权 成交价12.9亿元

 2017-08-18 18:30:03  来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root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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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心怡 记者 黄凯茜)贵州省国土资源厅8月18日发布消息称,贵州省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探矿权以12.9亿元价格成交。这是国土部首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页岩气探矿权。

  共有4家初审获得资格的企业参加了此次拍卖,最终由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这是国土资源部继2011年和2012年推出两轮页岩气区块招标之后,时隔5年再次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出让页岩气区块的探矿权。

  本次拍卖的岩气勘查区块探矿权位于正安县安场镇(含安页1号井),拍卖起始价为4236万元。国土部于7月6日挂出此次拍卖公告,由国土部委托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拍卖。

  值得注意的是,中标企业除了支付12.9亿元的拍卖成交价之外,还需要缴纳该区块前期勘察的各项花销和费用。根据拍卖公告,此前在该区块开展页岩气基础地质工作的企业,已有投入资金6993.28万元,2016年5月27日至2017年8月18日期间安页1井井场维护及安全、环保处置经费635万元,买受人在办理勘查许可证之前需向相关企业缴纳上述费用。

  照此计算,中标企业目前至少需要承担13.66亿元的各项开销。

  试气层实为致密气藏

  拍卖公告表示,区块内施工有安页1井,该井完井压裂试气获10万立方米/日的工业气流。据《国土资源报》此前报道,产出工业气流位的层位属于志留系石牛栏组,为海相致密气藏,而页岩气主要含气层位为五峰—龙马溪组。但该层位未经压裂,尚无法判断实际产气量。

  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副主任翟刚毅告诉财新记者,安页1井共获得“四层楼”式油气发现。但除了志留系石牛栏组,其他三层因未经压裂,还无法得知页岩气具体产量。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该井钻遇五峰—龙马溪组高含气碳质页岩厚度20米,岩芯浸水试验,气泡剧烈逸出,现场解析含气量高达6.49m3/t,略高于涪陵焦石坝页岩气田。

  2013至201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调查中心通过实施“南方页岩气基础地质调查工程”,在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黔北安场向斜西翼论证部署了安页1井参数井。去年6月,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有关院士专家对安页1井油气调查成果进行了鉴定。安页1井完钻井深2900米。

  “这是国内首次对已发现油气资源的区块进行矿业权的市场竞争出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分析,按照目前水平,安页1井单井产量属于中等偏上水平,超过10万方/日的产量在页岩气区块中也属少见。“但与涪陵气田相比,在气量、运营、开采条件等方面依然稍显逊色,总体开采成本也要更高。”

  正安县为黔北山区,交通运输不便、工业基础薄弱,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安页1井位于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据《国土资源报》报道,估算该范围内天然气资源量达千亿立方米。

  国土资源部曾在2011年和2012年两次公开招标出让页岩气探矿权,但结果不尽人意。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利宾向财新记者表示,前两轮页岩气招标中,除了国土资源部在第2轮页岩气招标中开放了民企投标资格,试图打破第1轮招标中国企独大的局面这一突破外,中标企业要么还没有对中标区块进行实质性勘探,要么勘探后一无所获,没有丝毫突破,达不到开发预期。

  “先发现一定气量再拍卖,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其发展前景也比前两轮招标更为乐观,” 郭焦锋认为。

  国土部首次拍卖探矿权

  这是国土部首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页岩气探矿权。

  自2003年8月1日实施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探矿权。

  本次拍卖由国土资源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承办。“地方部门对当地情况更了解,由中央部门委托地方部门进行,更有利于拍卖的执行。”张利宾说。

  郭焦锋认为,这次拍卖体现了规则的创新,有利于完善石油天然气区块招投标市场化竞价机制,为今后的矿业权招投标提供了借鉴。

  但该拍卖规则依然存在着有待完善之处。

  拍卖公告称,此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即为成交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这意味着对于资格条件审查通过的意向竞买人而言,价格成了决定探矿权归属的唯一因素。这是拍卖和招标除了过程公开与否之外的另一主要区别。

  张利宾分析称,中国的情况并不适合以“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出让页岩气区块。除了价格之外,还需结合拍卖者的财务能力,以及包括试采产气工作方案、勘查实施方案在内的作业计划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后再决定探矿权归属。

  “举例来说,贵州属于喀斯特地貌,若作业计划不当,破坏性的开采会对地下水造成不可修复的污染,因此企业必须具备谨慎和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业标准。” 张利宾说。

  他以美国的区块转让进行对比:美国政府拥有的油气矿权,拍卖以价格作为决定因素,但其前提是美国已具备严密的环保法律法规,而对中国来说却是空缺的。因此对于国内的情况,更适合采取类似于英国和挪威的招标模式,通过评判综合履约能力来决定“花落谁家”。

  拍卖规则有待完善

  对于拍卖公告中“本次拍卖不得以联合体参加竞买”的要求,张利宾建议,目前看来,中国除了国企,几乎没有独立的民企有能力去单独作业。“这不利于多元市场主体参加,建议应采用上游混合制的方式,放开联合体招标。”

  公告中称,竞买人对从事油气商业勘查所具有的风险应有充分认识,竞得区块探矿权后独立承担勘查期间所产生的成本和所有风险。本次拍卖提供的地质资料包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竞买人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张利宾认为,在风险自负的情况下,拍卖意向竞买人所需交纳的600万元竞买保证金、每年每平方千米不低于5万元的最低勘查投入,以及向前期勘探企业支付的页岩气基础地质工作投入资金和井场维护及安全、环保处置经费等费用,是否能够与区块的实际价值相对等,需要企业去仔细评估和考量。“再加上我国尚无系统完整的退出机制,这意味着企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除此之外,张利宾认为,现有法律只是规定探矿权人享有取得采矿权的优先权,但并未规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优先取得,优先权的概念界定不清。他建议,未来的矿权制度应将探矿权与采矿权合并为统一的矿业权,矿业权人在矿业权下拥有勘探、开发、开采和生产等权利和义务。

  他建议,在矿区拍卖成功之后,双方需要签署一个矿权出让合同,在现有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对矿权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更详细的界定,例如通过合同来明确界定企业的探采权利转换、最低义务工作量和投入、退出机制等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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