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符合规定企业可发债用于发展租赁业务

 2017-08-16 16:50:03  来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root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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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张欣)按照国家九部委联名下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上述规定。

  上述九部委联名下发的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中信证券房地产分析师张全国告诉财新记者,持有物业需要一定的资金量,而发债成本较低,对于租赁业务而言,发债是个较理想的融资渠道。爱建信托不动产信托经理仲敏琪表示,长租公寓的资金回收期很长,除了银行,很少有金融机构提供对应金融产品,因此企业融资很难,而发债可以解决企业的“资金饥渴”问题,此规定相当于扶持租赁行业。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前述九部委文件的提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用于拓展住房租赁业务)”“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等类型均符合《通知》中符合条件的企业。

  《通知》还要求:企业在新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时,应明确发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发债企业与政府信用要严格隔离,严禁地方政府及部门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3月,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租售并举”和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15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今年,政策风向更为明显,多项举措向租赁市场倾斜。除前述提到的九部委联名下发的文件外,供地矛盾突出的城市纷纷响应。在北京,今年截至8月15日,该市已经推出了19个自持租赁项目。广州、无锡等地提出“购租同权”、“租房可落户”等举措,旨在缩小租户和业主的权利差异。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告诉财新记者,这和近来房企拿地融资受限形成了鲜明对比。为租赁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其实质是国家在引导企业投资长租公寓。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无论是从战略布局还是从丰富融资渠道考虑,开展长租公寓业务都是房企的最好选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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