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工程管理处一经理受贿1860万被判17年

 2017-08-10 16:00:05  来源:新浪  责任编辑:root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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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工程公司一经理被判刑

  助企业偷排渗滤液 今日一审开庭 以受贿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 马某被判有期徒刑17年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利用职务便利目牟利、造成环境污染,今天上午马某在京受审。

  二中院宣判,该院一审以受贿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90万元;责令马某退缴186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以污染环境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天津欧梭商贸有限公司罚金6100万元;判处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

  市政工程公司一经理 受贿1800余万

  马某曾任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经理。上午9点半,马某被带进二中院第八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于2012年至2015年间,为天津欧梭公司承揽和执行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场)污水外运项目和土工膜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天津欧梭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另案处理)给予的钱款共计1861万余元。

  被告人马某伙同天津欧梭公司及吕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于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间,将该公司从六里屯垃圾场外运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等地的市政污水井内,该公司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偷排的垃圾渗滤液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再生水厂,使再生水厂承担了额外的污水处理成本93万余元,给再生水厂造成了超过30万元的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数罪并罚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有关工程介绍给天津欧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吕某,为天津欧梭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该公司给予的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马某还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对马某所犯受贿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马某受贿数额中的绝大部分与其为天津欧梭公司谋取垃圾渗滤液业务即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有关,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应酌予从重处罚。鉴于在案查封了马某的房产,可部分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对其受贿犯罪可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马某退缴违所得1860余万元予以没收。

  宣判后,法官问马某是否上诉,马某表示要回去考虑后再做决定。

  文/记者 洪雪

  被告单位被罚6100万元

  该案的被告单位——天津欧梭公司及被告人吕某、负责污水外运处理项目的负责人李某等也一同获刑。

  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6100万元;判处吕某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分别判处李某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张某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宣判后,天津欧梭公司和吕某、李某、张某均表示不上诉。

  记者探访 渗滤液方池已变荒地

  在之前的报道中,垃圾填埋场南门右侧便是处理渗滤液的方池,旁边有堆积成山的垃圾。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发现该处已经变为荒地。垃圾场两侧门分别有两名保安把守,进出检查非常严格。

  据附近屯佃村一家餐馆老板娘介绍,前年还有开洒水车的司机晚上来这里吃饭,后来再也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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