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7年1月13日,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由北京市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41 号),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积极配合环保局的该次检查工作,已及时缴纳罚款,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加强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确保符合环保局的各项要求。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4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8日对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污水水样采集检测结果显示,御食园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 863mg/L,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规定的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 500mg/L),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处六万五千元罚款。
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表示,该处罚未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公司将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保障公司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