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农民工系列报道之三(林甸)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他们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在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相当严重,这不仅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目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政府要着力解决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一特殊群体,20多年来,各项制度、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出台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增设都未能有效遏制这一趋势的蔓延,先是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03】94号文件《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2004年我国又出台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014年秋,中央政府第三次作出承诺,国务院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到2020年做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即中央政府下决心用两个“三年”的时间来消除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可见中央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重视。
在大庆市林甸县一中异址新建工地打工的常秀颀等百余名农民工因政府违规,至今未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款,他们拿着联名讨薪材料,两年间不断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但至今无果。
记者调查发现,林甸县隶属于大庆市管辖,由于当地政府违规操作,将农民工的利益置于未端,才是导致欠薪的根源,常秀颀等人在一次次维权无果、无奈的情况下,到黑龙江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反映“林甸县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无端被林甸县警方,从北京雇佣第三方人员,强行带回林甸县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笔者认为,群众通过正当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和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按照中央要求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就地解决到位,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更不应该用“公权力”简单拘留处理了事,避免四川省岳池县杨天直死亡事件的发生。
大庆市林甸县“一中异址”新建工程,是2013年大庆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常秀颀他们共完成学生宿舍1#、2#楼基础、框架的施工 5层部分(共6层)任务,现在已停工两年了,可被拖欠的工钱2472803元至今没有拿到手,这些农民工持续讨薪两年多,每次都是空手返乡。
农民工们说:“我们都是在林甸县一中异址新建工地干活的农民工,有木工、泥工、钢筋工、水电暖工、消防工、塔吊工,从2012年10月3日进入工地施工,到2014年29日完全停工,我们拼死拼活地干了13个多月,为了抢时间,白天干十几个小时,晚上还的加班。除政府2014年底支付部分工资外,剩余欠的工钱247万多元至今一分没给、、、
“欠我自己就4万多元,我到县政府去了无数次,但是都是空手返回,欠的工钱一分没拿回来,还搭了很多费用,生活本来就不宽裕,这不是雪上加霜吗,现在工地已被政府断水、断电一年多啦、、、”。农民工王俊峰气愤地说。
常秀颀是带领同乡出来打工的,工地共欠大家247万多元不给,现在大家都管他要钱,逼得他三、四年都不敢在家过年,每年到林甸县政府讨薪无计其数,不但工钱没拿回来,还欠了很多新债。“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都因是县政府主管的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又没有预先缴纳,更不知道什么时间开的工,虽然几次带着我们到县政府找到主要领导,但都以种种理由相互扯皮、推拖,至今毫无结果,实际上,所欠我们的工钱,当地政府是有直接责任的;现在又要来到年啦,这个年真不知道该怎么过…”常秀颀无奈地说。
据知情人透露:林甸县“一中异址”新建工程是县政府前任主要领导主抓的工程项目,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承建,后因江苏省建工集团发现该项目征地手续,及其他开工手续不健全,无法再继续垫付资金施工,便要求林甸县政府出具担保函进行担保,被拒后,开始停工。2014年1月22日林甸县政府与江苏省建工集团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并决定将林甸县一中异址新建工程交由“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代表接收人为李树文。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早在2004年我国就出台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004年黑龙江省出台的《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合同价款3%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林甸县“一中异址新建”工程在没有按法律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前提下,就进行施工。而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劳动监管部门、违规、错位,是导致欠薪的主要原因;如果我们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监察、督促到位,欠薪的事件就不会发生。
农民工认为,如果当地政府能严格执法,依法督促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发生拖欠后及时启用保障金给予农民工发放工资,就不会出现讨薪现象。但是林甸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拖欠埋下隐患!记者从林甸县有关部门证实了这一点。
为澄清事实真相,记者驱车赶到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35-1号“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龚姓党委宣传委员接待记者,并就记者提出的“2014年底是否全额收到林甸县转入的工程款及人工费”“建工集团和林甸县政府是否有施工合同”“代表建工集团接手林甸县一中异址新建工程的代表人李树文是本公司的员工吗”等问题,均已“不解释”为由予以拒绝。记者上网搜索到,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被例入全国失信执行人黑名单。
从林甸县政府到施工企业“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互推诿、扯皮、指责不难看出,该项目管理上的混乱,政府在建设“林甸县一中”异址新建工程项目时,一开始就没有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更没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相互推诿、扯皮、指责是假,逃避支付才是真!
法律专家指出:欠薪--严重侵害了众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资是众多劳动者的生活来源,甚至是劳动者的唯一生活来源,是他们自身及其家人赖以生存的条件。恶意欠薪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阻断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对劳动者及其家人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其危害不亚于盗窃、诈骗等刑法犯罪,具有广泛性和严重性。
当前,恶意欠薪所侵害的是群体性的劳动者的权益,使他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权利得不到保护,加剧贫富差距,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容易引发群体性的讨薪,还常常发生上访、堵路,甚至围堵、冲击国家机关,造成流血事件。甚至有部分劳动者因讨薪不成,生活困难,走上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道路,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大大增加,势必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林甸县政府只注重项目建设,却轻视市场规范、轻视农民工的利益,是造成欠薪问题的又一深层原因。政府不但注重项目建设,也更应该要重视市场的规范及农民工的利益,这才是政府为民所为。少喊口号,多加监管,才能杜绝或者少发生欠薪问题,否则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只能是一句空话。
林甸县“一中异址”新建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之大,人数众多,时间较长,这不是偶然现象,这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错位、主管违规有着直接关联。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的举措,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强调,要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加强建设资金监管,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预防工程款拖欠;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
2016年9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二十二条: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问责制度,对因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本地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我们期望大庆市人民政府、林甸县人民政府能够尽力协调,尽快解决,让农民工能够开开心心地回家过年。李树文是何许人也,我们也将进一步调查核实。
针对大庆市林甸县政府、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进展,我们将做进一步关注。(王吉珍)